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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缴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上述1,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随迁人员落户条件:

1,配偶随迁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2,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服务流程:

1,签订苏州园区人才引进办理协议;

2,缴纳社保后调档;

3,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


提交材料清单:

1,《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保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申请人现所在单位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

4,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随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户口簿;

6,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另个人认识档案内必须有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职称考试评审通过材料,转档前请与档案代管 机构查询确认;

7,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证书。苏州验证点是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干将西路298号,电话:0512-65223107;

8,具有苏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